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5-03-24 09:54:00
本报讯(李晶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涵盖总体要求、试点范围、文创范畴、收支管理、激励机制5个方面。
《指导意见》要求,深度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的文化价值与核心要素,打造兼具文化底蕴、创意特色和市场价值的齐鲁文化文物创意品牌。探索建立免费开放与市场运营、公益服务与刺激消费相结合的开发模式。首批试点范围涵盖4个省直文化场馆,鼓励独立开发与跨界合作并举,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指导意见》明确,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多轮研究论证,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前提下,净收益的70%及以上用于事业发展,净收益的30%及以下可用于相关人员激励。经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支持试点单位合理认定文创产品开发岗位的工作业绩,将原创IP开发成果、市场转化效益等纳入本单位人才申报职称的评价体系,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人员纳入各类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积极用活用好各项引智政策。
来源: 中国旅游报
本文分类:实时讯息
本文标签:文化 创意 山东省 指导意见 文物 财政厅 单位 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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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4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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